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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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阴市要塞灵桥涂料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阴市要塞灵桥涂料店货款10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元(灵桥涂料店已预交),由***负担。(灵桥涂料店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31元由***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灵桥涂料店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