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阴市要塞灵桥涂料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阴市要塞灵桥涂料店货款10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元(灵桥涂料店已预交),由***负担。(灵桥涂料店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31元由***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灵桥涂料店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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