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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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龙浩铜业有限公司 无锡市万华电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宜兴市龙浩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万华公司租金83068.5元。 如***、宜兴市龙浩铜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76元,减半收取计938元,由龙浩公司负担(万华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938元由***、龙浩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龙浩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万华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