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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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山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2071民初2871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公民身份号码440************153。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结标,广东威格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42************632。 原告***与被告中山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伟基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翩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