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2071民初2871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公民身份号码440************153。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结标,广东威格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42************632。

原告***与被告中山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伟基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翩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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