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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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1473.85元及利息2397.17元,共计123871.02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2月25日,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7.125%计算,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0.6875%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