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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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20)苏1183民初34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20)苏1183民初349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4845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7040元,由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520元,***负担85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负担5026元,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负担5000元,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