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20)苏1183民初34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20)苏1183民初349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4845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7040元,由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520元,***负担85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负担5026元,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负担5000元,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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