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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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山市名星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2071民初28331号 原告:中山市名星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梅华,该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山市名星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原告中山市名星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山市名星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饶琨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罗敏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