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德茂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188977.64元,返还被告***垫付款8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312881.1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8元,减半收取计2119元,由被告***负担1483元,被告***、德茂物流公司负担6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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