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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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盛华金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2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2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电洲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各项损失4500元; 三、变更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2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东美的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各项损失45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375元,由上诉人中电洲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0元,上诉人广东美的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