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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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T0042586)继续履行。 二、被告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060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元(两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9元,由被告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