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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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市中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市中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自2013年2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10062.9元; 二、驳回原告烟台市中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负担50元,烟台市中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1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