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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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退还原告***货款8760元; 二、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分公司支付原告***十倍赔偿87600元。 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分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60元,由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260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5-07-03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