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珠海金港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英泰旅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6887号民事判决为:珠海金港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市英泰旅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9年6月的租金88377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其中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483776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186元,由珠海金港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686元,珠海市英泰旅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32元,由珠海金港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000元,珠海市英泰旅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