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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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06302.57元[其中支付货款123085.2元,违约金80282.37元(以163085.2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暂计算至2021年3月2日为76679.6元;以123085.2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暂计算至2021年9月3日为3602.77元,后期均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293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