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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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市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长春市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58号鑫隆帝豪2号楼07幢1单元0130217室,房号为154073IV103070130217,建筑面积为112.19平方米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