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澳犇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唐山市澳犇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购车款4000元及利息损失(以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3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唐山市澳犇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唐山市澳犇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负担3元。由被告***负担22元,本判决生效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