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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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21)苏0303民初667号民事判决; 二、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与***之间签订的06363244保险合同继续履行; 三、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住院医疗保险金4500元、住院津贴保险金350元、手术津贴保险金200元,合计505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计100元,由被上诉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