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1,680,5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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