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佳集(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莆田市正邦鞋材有限公司 佳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佳集(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莆田市正邦鞋材有限公司损失240763元; 二、驳回莆田市正邦鞋材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莆田市正邦鞋材有限公司负担12480元,佳集(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