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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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欧意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盐城彭榕机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无锡欧意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盐城彭榕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