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陵区莲花一区中环地产信息咨询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及第三人海陵区莲花一区中环地产信息咨询部于2020年5月28日签订的《泰州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负担1824元,被告***、***、***、***负担9576元(四被告应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其应于上述判决主文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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