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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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乡市众铭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03民初139号 原告:新乡市众铭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定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焦作市中站区。 原告新乡市众铭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原告新乡市众铭运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健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谢琰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