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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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恒业(厦门)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袁氏恒业(厦门)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天猫旗舰店“一灯旗舰店”连续十日登载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被告袁氏恒业(厦门)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已交纳),由被告袁氏恒业(厦门)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0元(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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