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红源旅游景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乐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鸿远东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港湾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丰之韦企业管理中心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红源旅游景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港湾劳务有限公司、湖北省乐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鸿远东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8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520.43元,由申请人上海丰之韦企业管理中心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