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市诚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厦门市诚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XS20210108A的《产品订购合同》; 二、厦门市诚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订金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15元,减半收取307.5元,由厦门市诚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