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乡市盛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乡市盛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2日的违约金7629.8元,并从2019年10月13日起以31791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二原告支付违约金至案涉房屋交付之日止。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新乡市盛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九份,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