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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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2021)湘0781民初163号民事判决; 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赔偿款44028.2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63元,减半收取1031元,由***负担223元,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担8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10元,由***负担510元,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