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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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中匠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2021)湘1023民初60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1240000元,2021年4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5.4%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支付***、***的律师费7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400元,由***、***负担3229元,由***、***负担2017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其他诉讼费15000元,由***、***负担。永兴中匠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负担20640元,由***、***负担20640元。永兴中匠建设有限公司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20元,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