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21)苏0324民初91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210333元;

三、驳回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55元,由***负担2216元,由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负担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负担4432元,由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负担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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