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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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宁市宏鑫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2021)湘0482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常宁市宏鑫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上诉人常宁市宏鑫物业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