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兴圣天铜业有限公司 浙江东瑞线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东瑞线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宜兴圣天铜业有限公司货款260205.23元,并承担利息损失(以260205.23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即2021年5月17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二、浙江东瑞线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宜兴圣天铜业有限公司律师费19000元; 三、驳回宜兴圣天铜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浙江东瑞线缆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东瑞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诉讼费497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905元、财产保全费2070元,由圣天公司负担75元,东瑞公司负担4900元。圣天公司同意其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中由东瑞公司负担部分由东瑞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东瑞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圣天公司支付。本案反诉案件受理减半收取400元,由东瑞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