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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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归还代偿款61254.47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155.7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1098.7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 二、***对上述第一项***应负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就登记所有权人为***的车辆(车架号LFV4A24F383078252)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依法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850元,由***、***负担(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受理费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其直接给付,本院不再返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