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县财源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焦作市锦花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焦作市锦花建材有限公司名下豫H×××××北京现代机动车。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被执行人焦作市锦花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自己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诉讼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