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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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华磊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华磊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微信、支付宝账户内的存款1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在冻结期限内资金只进不出,直至冻足1000000元为止; 二、查封担保人陈国林提供位于湖南省东安县(产权证号:湘[2018]东安县不动产权第0××9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内不得转让、抵押、损毁; 三、查封担保人王建东提供位于湖南省东安县(产权证号:湘[2020]东安县不动产权第0××5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内不得转让、抵押、损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