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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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4,000元; 三、驳回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77元,***负担2,6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注:本文中“/”部分为商标图案,由于系统原因无法显示。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