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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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西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西园支行支付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所欠卡号为16×××46信用卡本金28094.54元、利息1771.75元、分期手续费518.6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466.24元,共计31851.21元(自2019年6月1日起之后的利息、手续费,按合同约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