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维多利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维多利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承包款282640元。 如江苏维多利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6000元(***已预交),由江苏维多利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