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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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 江阴倪家巷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江阴倪家巷新材料有限公司结欠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借款本金79108942.89元、利息3517464.64元(计算至2020年11月26日),合计82626407.53元; 二、对于江阴倪家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8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13元(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已预交),由江阴倪家巷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已预交诉讼费44001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由本院予以退还;江阴倪家巷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应负担诉讼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由管理人核定后缴纳或直接支付至本案诉讼费专户(开户名称:江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账号:0166××××2628,开户银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