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阴市虎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阴市虎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偿付期内欠息100231.25元、逾期罚息(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6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231.25元基数按年利率4.5675%上浮50%计算)、律师代理费26000元;

二、确认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对江阴市虎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本金1000万元、利息358426.94元(计算至2020年11月26日止)以及律师代理费26000元在最高额48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对于江阴市虎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在最高额48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5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7557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本院退还),由江阴市虎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江阴市虎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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