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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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安控股江苏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宜安控股江苏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清偿债权30955.1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644元(已减半收取),由宜安公司负担217元,由***负担6427元。***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7元由宜安公司直接向***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宜安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