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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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倪家巷纺织有限公司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江阴市倪家巷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0万元及支付期内欠息324195.16元、逾期罚息(计算至2020年11月26日为107662.5元,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9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22%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24195.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22%再上浮50%计算)、律师代理费377515元; 二、确认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对江阴市××巷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本金990万元、利息431857.66元(计算至2020年11月26日止)以及律师代理费37751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对江阴市倪家巷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7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9730元(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本院退还),由江阴市倪家巷纺织有限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江阴市倪家巷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