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凯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亚亨建设有限公司 日照森茂食品有限公司 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日照市鑫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102民初46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土石方施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兆焱,山东世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照市鑫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少兵,经理。 被告:日照凯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均会,经理。 被告:日照亚亨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纪强,经理。 以上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百委,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子文,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孟令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成森,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国洋,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日照亚亨建设有限公司、日照市鑫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日照凯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秦国栋 人民陪审员丁红 人民陪审员卢均成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魏萍 书记员徐晶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