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沙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3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为265968.63元;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返还之日止的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计算)。 二、驳回原告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287元,由原告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2393元,被告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8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1-10-19 |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