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世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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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1民初1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

二、撤销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1民初108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变更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1民初10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山东中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各自担保数额内对于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嘉吉凡锐钢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4598元,由日照世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4598元,由***和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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