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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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违约金5646.62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22825.58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20年12月12日止,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以11497.58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3月3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安徽省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