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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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古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返还为其代偿的771,858.3元及利息(年利率按15.4%计算,从2021年3月25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1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