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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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武冈分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武冈分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1027149.3元(迟延履行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7月20日)。 如被执行人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武冈分公司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