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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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古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在第三人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工程款508,004元予以限制支取。 案件申请费3,060.02元,由申请人***、***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