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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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齐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齐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租金15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齐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齐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2460元; 四、驳回原告山东齐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20元,减半收取10060元,申请费500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17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