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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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易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易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赔偿款55000元、保全保险费250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易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赔偿款55000元、保全保险费250元; 三、驳回原告山东易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诉前保全费1120元,由被告***、***负担1185元,由被告***负担11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