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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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省阳信丰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省阳信丰源科技有限公司76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8元,由***负担,该款已由山东省阳信丰源科技有限公司且同意本院不予退还,***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山东省阳信丰源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